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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媒体尤要正确使用祖国语言文字

1999-04-11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肖玉华 我有话说

最近,吉林省白城师专中文系教师乌坤明等向本报编辑部反映,目前,一些新闻媒体中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以及误用、滥用词汇现象比较严重,应该引起新闻从业人员的足够重视;从新闻界做起,推动全社会都来正确使用祖国语言文字。

稍加留意,受众会发现一些新闻媒体中时常出现不规范的“新潮”语言,有的甚至用大字标题刊登出来。比如某报有这样的标题《新潮着,同时也传统着》。从汉语语法来讲,“新潮”、“传统”都是名词,不能与动态助词“着”组合。有一张省报上一篇形容少女的文章这样写道:“一个很青春的女孩飘然而入”。“青春”是名词,不能用程度副词“很”修饰。类似的句子人们经常可以从电视、广播、报刊上看到、听到。如“不概念”、“不诗意”、“更文学”以及“兴兴头头的话”等等。面对这些病句,不少大中学校、汉语或语文教师无法对学生作出解释,因为它毕竟是白纸黑字刊登在中央和省级报纸上。

有人认为,文学语言么,应该活用,不必过份讲求语法修辞,这是“新潮”。诚然,伴随时代发展,语汇也会发生变化,但总还要遵循语法规则,否则,随心所欲,你搞一套,我也搞一套,将无章可循,贻害无穷。前段时间,市面上、商场、药店、浴池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些生搬硬造的广告词语:“关心到‘胃’(位)”、“无‘火’的岁月,战‘痘’的青春”、“天‘尝’(长)地酒(久)”、“悠悠岁月酒(久)”、“随心所‘浴’(欲)”等等,叫人啼笑皆非。国家及地方工商行政部门经过清理整顿,这些不规范的广告词语基本清除。然而,目前新闻媒体中误用、滥用词语问题尚未引起应有重视。一些高校从事汉语教学的教师建议,新闻从业人员应多学一点语法知识,多读一些文学名著;新闻出版部门或单位应像重视纠正错、白字一样重视汉语语法,带头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,实践50年代曾提出的那个响彻中华大地的口号:为祖国语言更加纯洁、健康而奋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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